关于实施基层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委组〔2018〕26号,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福建省高校“十百千万”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闽教委组〔2018〕38号)精神,学校党委决定从今年起,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在全校培育创建4个党建工作标杆学院、60个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全员培训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
一、基本条件
(一)培育创建“党建工作标杆学院”
参加培育创建的学院党委,一般应至少成立3年,要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严格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要普遍做到“七个有力”,同时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1)近三年来(2015年8月1日以来),学院党委或所辖党支部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表彰,或在学院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的等次;学院多名师生获评校级(含)以上优秀党员或先进典型。
(2)近二年来(2016年8月1日以来,下同),学院党委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
(二)培育创建“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参加培育创建党支部,一般应至少成立2年,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严格做到“七个有力”,同时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1)近二年来,原则上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表彰,或在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的等次;原则上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校级以上优秀党员、师德典型等荣誉称号;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近二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二、方法步骤
(一)对标自查(2018年9月-2018年10月)。全校各级党组织对照建设计划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每年普遍开展一次集中自查。自查重点包括中央和福建省委关于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有关精神、制度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学习贯彻、推进落实情况;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集中教育、上级党组织对学校巡视督导提出的整改措施,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定的整改措施等落实情况;党建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问题根源、病灶成因;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净化政治生态方面的表现和作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普通党员政治担当、责任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确定创建目标,细化任务措施,研究制定“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具体实施办法。各基层党委和党支部应在10月上旬前完成对标自查工作。
(二)申报认定(2018年10月)。各基层党委要在“对标争先”的基础上,严把创建标准,加强工作指导,细化典型培育的建设方案,明确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选树的建设单位符合标准、发挥作用。各学院党委应积极申报党建工作标杆学院。各基层党委按照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分配名额(附件2)积极组织所辖党支部申报。各基层党委应在10月12日前将申报书(附件3)(一式两份)和汇总表(附件4、5)纸质版报送校党委组织部(泉州校区李克砌办公楼209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909室),电子版发送至zzb@hqu.edu.cn。学校党委审核认定后,向省委教育工委推荐申报。
(三)创建达标(2018年10月-2019年8月)。入选的学院党委和党支部要按照具体方案,结合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按计划、分步骤开展争先创建工作。在推进过程中,要聚焦健全机制体制,通过完善制度体系巩固高校党建工作“四梁八柱”。要聚焦解决突出问题,通过补齐短板弱项精准做好党建工作“内部装修”。要聚焦总结凝练经验,通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打造党建工作“特色品牌”。
(四)中期评估(2019年9月)。各建设单位应于2019年9月初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成果报告,省委教育工委、学校党委将组织进行考核评估。
(五)巩固验收 (2019年10月-2020年9月)。2020年8月前,省委教育工委、学校党委对各建设单位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各建设单位应于2020年6月前,向校党委组织部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培育创建成果。2020年9月公布评定结果,评定达标的,予以结项,深化宣传推广;评定不达标的予以通报,严格追责问责。
三、工作要求
各基层党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党建工作标杆学院、样板支部的申报、推荐和建设工作,严格把好政治关、材料关,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1.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
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我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名额分配表
3.福建省高校“十百千万”工程创建工作申报书
4.全省党建工作标杆院系申报汇总表
5.全省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