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共青团我校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经团省委、省教育团工委和校党委批准,共青团我校第九次代表大会将于今年十二月上旬召开。为了做好共青团我校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试行)》,经研究,现将共青团我校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和分配原则
1、代表名额:共青团我校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00名。
2、代表构成比例:其中基层团支部、非团学干部的团员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代表比例不低于70%,女代表不少于25%;要注意学生(包括研究生)代表年级的分布。
3、代表分配原则:团的组织分布情况及团员数量;实际工作需要;对教工以及团员人数较少的选举单位给予适当倾斜。
二、代表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具有良好的作风品行。密切联系青年、热忱服务青年,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和形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积极传承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团章团纪,带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显著的工作业绩。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敢于担当,脚踏实地,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励志勤学,敏于求知,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突出,学习成绩优良,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突出“知青少年、懂青少年、爱青少年”,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青年群众工作能力,能够如实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能够履行代表职责。
三、代表产生办法
1、由各团委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根据分配名额组织团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2、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须填写好《共青团我校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报共青团我校第九次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组织组进行资格审查。各选举单位的代表候选人预备名单汇总表及登记表纸质版应于11月26日(星期一)上午12点报送至校团委两校区办公室,同时将预备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tw@hqu.edu.cn。联系人:组织组邓苏青老师,联系电话:6160336,18359229599。
3、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通过审核后,提交学院团代表大会或团代表会议酝酿通过,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多余20%选举产生团代会代表。各选举单位的代表名册及登记表纸质版于11月29日(星期四)下午17:30前报送至校团委两校区办公室,同时将代表名册电子版发送至tw@hqu.edu.cn。联系人:组织组邓苏青老师。
近期若有代表发生单位或岗位变动,请各相关单位根据需要及时调整代表名单并报送校团委。
四、本方案解释权属共青团我校委员会。
附件:
1、共青团我校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关于共青团我校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报告
3、共青团我校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4、共青团我校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汇总表
5、共青团我校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6、共青团我校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