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华大学〔2017〕38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规定,拟于5月份受理2019年上半年学生解除处分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现为我校正式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满足《办法》中所列的全部条件;
2.受处分时间截止至2019年4月30日。
三、时间安排
4月23日前,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学生书面申请、《我校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入学以来总成绩单和违纪行为发生前后对比成绩单、处分文件(复印件)及相应佐证材料。
四、工作说明
1.学习成绩班级排名进步是指违纪行为发生后下一学期至毕业前所有学期的学习成绩与入学以来至违纪行为发生当学期所有学期的学习成绩相比较。
2.学生成绩证明以各学院教务提供的加盖印章的成绩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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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6日